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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

為遵行《基本法》的規定,保持香港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以及方便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區域空中導航程序所定職責,民航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年內,民航處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八次只限國家參加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了30次並非僅限國家出席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以上38次會議的詳情載於附錄。此外,本處與國際民航組織往來的函件共有388份,主要就民航技術事宜提供意見及資料。

民航處聯同國際民航組織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假民航處總部舉辦「國際民航組織旅行者身分識別方案地區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