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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開支

在二零一七年度至二零一八年度,本處在政府財政預算總目下的開支為10.03億元;按有關會計準則計算的總經營支出(包括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成本)則為13.68億元。同期資本開支為3,700萬元,主要用於系統及設備。

收入

本處提供服務時以「用者自付」為原則, 即透過相關費用及收費向用者收回服務所有成本。收費服務主要包括:提供航空交通服務、過境導航服務及簽發牌照予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員、飛機維修機構、飛機工程師、培訓機構及香港國際機場,在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年度的總收入為11.18億元。另外,本處亦按《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協助政府透過航空公司收取離境稅款,在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年度的相關稅款為27.37億元。

收入分析(2017-18)



   
百萬元
   航空交通
675
   過境導航
375
   牌照及其他收費
68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