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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安全標準部負責監管機場安全、航空保安、障礙物管制和空運危險品的工作。本部也負責促進直升機場的發展,監察直升機場的運作安全和保安水平,制定和執行飛機噪音消減措施,評核和監察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擴建工程的相關發展項目,並肩負協調機場簡化手續的任務。

機場安全

簽發機場牌照

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獲民航處簽發機場牌照,營運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安全標準部繼續執行對機管局的安全監督,以確保該局的表現符合機場牌照發牌規定。

本部在年內進行了14次審計和131次巡查,範圍包括機場限制區內的臨時和定期維修工程、飛行區路面狀況、目視助航設備、飛機運作所需的其他設施、安全管理系統的實施情況、緊急應變計劃、機場救援和滅火服務、由機管局和地勤服務公司為飛機提供的地面支援服務,以及飛行區擴建項目。本部也參與機管局對機場特許經營公司進行的審計,並監察飛機地面事故的調查工作,以確保機管局有效地監督各機場特許經營公司的安全表現,以及負責機構已採取適當修正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年內,機管局於飛行區推行了數項大型維修計劃,其中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展開的南跑道路面重鋪工程,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完成。至於滑行道路面的重鋪工程,亦已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展開,預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完成。此外,機管局自二零一九年三月起逐步把飛行區引導標誌燈箱的熒光燈更換為發光二極管燈,整項更換計劃進展良好,預計於二零二零年年底完成。為提升跑道停止排燈的耐用程度,有利延長操作時間,機管局於二零一九年一月開始把33套的跑道停止排燈更換為發光二極管燈。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底,機管局已更換了12套跑道停止排燈。此外,連接一號客運大樓與北衞星客運廊的「天際走廊」,邁進重大里程,預先組裝的主橋結構於二零二零年一月成功運抵最終位置。這全賴本部與航空交通管理部和機管局羣策羣力,周詳規劃運送程序,並在運送當天密切監控整個過程,既把對飛行區運作的影響減至最低,又保障航空安全。「天際走廊」預訂於二零二一年上半年。

中場停機坪發展計劃的工程繼續展開。最新增建的六個遠方停機位已於二零二零年一月竣工,當中有兩個可容納基準代字為F的飛機。計劃最後一期的工程,包括興建一條新滑行支道和九個遠方停機位,預計在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完成。在新設施啟用前,本部與機管局保持緊密聯繫,並作實地檢查,以確保設施的設計、配套和運作均符合機場牌照的發牌規定。

年內,機管局在香港國際機場引入多項創新措施,以提升安全水平和運作效率,停機位多重導引系統便是其中之一。該系統於二零一九年七月正式在中場停機坪的指定遠方停機位投入運作,使10個可容納基準代字為E或F飛機的停機位能轉換成最多18個可容納基準代字為C飛機的停機位,而所有的基礎建設和運作程序均符合機場牌照的發牌規定。有了停機位多重導引系統,機場停機位便能靈活變化,以配合航空公司的最新型號飛機調派安排。本部會繼續就機管局推行的創新措施提供監管建議,務求在進一步提升機場運作效率的同時,確保安全。

圖片

本部人員視察停機位多重導引系統的運作。

為測試緊急應變程序,以及加強機場營運者與各個相關應變單位在處理飛機意外時的協調能力,機管局於年內舉行多次緊急應變演習。本部一直積極參與籌劃,並定期視察這些演習。從籌備至完成演習,本部一直監察各階段的進展,並向機管局和相關應變單位提出監管建議,以優化緊急程序和提高應變能力。

本部繼續監察機管局的機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年內,機管局因應飛行區的新發展項目和程序更新了風險評估記錄冊,以記錄運作環境轉變所衍生的風險。機管局於二零一九年五月發布指引,並為員工舉辦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記錄冊編寫工作坊。本部不時就風險評估記錄工作向機管局提岀監管建議,以便機管局作出跟進。

安全監察

直升機場的運作和發展

本部繼續監察直升機場的運作安全,並就本地直升機場的規劃和設計提供監管建議。此外,本部亦負責促進來往大灣區與香港的跨境直升機服務發展。

二零一九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內地與香港簽訂擴大《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備忘錄,均有助有意經營者發展跨境直升機服務。為探討實際運作的可行性和其他技術安排,兩家內地商營直升機公司在二零一九年進行了九次試飛,往來不同航點,包括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香港國際機場和上環空中快線直升機場。

年內,政府飛行服務隊在前啟德機場跑道末端興建啟德分部的建築工程繼續進行。為確保直升機場設施符合最新的國際標準,以及考慮到日後亦可在同一場地提供商業跨境直升機服務,本部繼續就直升機場的設計提供技術建議。

管制障礙物

民航處制定機場高度限制,以保障飛機航道及無線電導航儀器不受障礙物影響。本部審核了多項建築和發展計劃及可行性研究,並提供監管建議,確保各個項目均符合機場高度限制和其他航空安全規定。年內經審核的大型發展項目和研究,在機場範圍以外的包括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上蓋發展、東涌新市鎮擴展研究及大嶼山發展項目,在機場範圍內的則有中場停機坪發展計劃、機場北商業區發展計劃和擴建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的填海及建造工程。至於機管局籌劃的三跑道系統擴建項目,本部亦就擴建後的機場高度限制和相關的海上限制區,提供監管建議,確保飛機航道安全。

擴建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的填海及建造工程繼續於機場周邊水域進行,承建商須調派大量工作船及機械到靠近機場的位置,以及在兩條跑道的飛機航道下工作。本部主動指導有關工程的項目顧問和承建商使用船舶/機械高度監測系統。該系統全日24 小時運作,監測在機場附近填海及工地位置工作的船隻/機械的最高高度,確保承建商遵守機場高度限制的規定,從而將對航道所帶來的影響減到最低。在本部審批高身船隻及機械臨時豁免遵守機場高度限制的申請時,這項安排尤其重要。本部密切監察承建商在遵守機場高度限制方面的表現,並視乎需要要求承建商提交和實施改善措施。本部亦不時與機管局的工程項目顧問和承建商會面,就建築工程(包括工程期間所需要使用的建築工具)提供監管建議,以確保承建商遵守機場高度限制的規定。

年內,本部就香港境內進行的建築工程及機場島附近的海事運作,共批准了285宗臨時豁免遵守機場高度限制的申請,當中228宗涉及擴建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的填海工程,餘下57宗涉及小型或一次性的工程。

本部得到海事處通力協助,繼續盡力防止船隻駛進機場島附近的海上限制區,以免航機和無線電導航儀器運作受到干擾。年內,海事處針對非法闖入限制區的事件,共提出了四次檢控。

香港國際機場擴展至三跑道系統的運作

機管局就三跑道系統的工程項目進行詳細設計及施工,本部則負責監察有關工程項目,確保完全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機場要求。此外,本部亦與機管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協作,為三跑道系統制定機場高度限制及機場附近水域的航行管制,以確保將來的三跑道系統安全運作。

禁止使用會危害飛機航行的燈光

為確保航空安全不受威脅,本部繼續監察各類激光、探射燈和煙花表演,如「幻彩詠香江」燈光匯演等,以及大廈外牆的燈光,尤其是附帶照明的廣告招牌,並提供監管建議。

一般飛行活動

本部繼續規管康樂飛行活動,包括滑翔傘、風箏、模型飛機等,確保這些活動在符合飛行安全規例的情況下進行,而且不會影響民航飛機的運作。

運載危險品

本部的危險品事務組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和本地法例的規定,監管空運危險品。危險品事務組設立了一套危險品許可證制度,航空公司若能符合所有相關的安全規定,可獲發運載危險品進出或飛越香港的許可證。年內,危險品事務組共處理了七宗新的危險品許可證申請及37宗許可證續期申請。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共有103家航空公司獲發許可證。此外,危險品事務組批准了24家機構為航空公司、航空保安服務營運商、空運貨站、貨運代理人和付運人開辦危險品訓練課程。該組人員又定期和突擊巡查航空公司、空運貨站、貨運代理人、付運人和培訓機構,確保他們遵從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如在巡查期間發現未合符規定的情況,該組會要求相關公司提交和實施令民航處滿意的修正行動計劃,以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發布安全規定

為加強業界及公眾對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的認識,危險品事務組持續透過多個途徑宣傳安全規定。年內,該組派發單張和海報,檢視和更新民航處網頁,以及在回覆查詢時加以推廣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並不時提醒業界遵從相關規定。此外,該組在年內向空運業界發出危險品通告,載列獲民航處批准的危險品培訓課程及課程導師的資格規定。

法例

為確保本地兩套規管空運危險品的法例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的最新規定,危險品事務組於年內繼續進行相關的修例工作,並獲空運業界支持。是次法例修訂旨在修改危險品的定義與乘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規定,有關修訂已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起開始生效。

危險品事故

年內發生的危險品事故,主要涉及未經申報的空運危險品。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危險品事務組會調查所有事故,如發現有公司違反危險品法例,民航處會採取檢控行動。民航處繼續與空運業界緊密合作,實施優化管制、監督和巡查措施,以加強監管未經申報及錯誤申報危險品事故的工作。危險品事務組亦向香港空運業界及其他航空當局發布具參考價值的危險品事故資訊。 

飛機噪音管理

民航處一向關注飛機噪音對社區的影響,並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引,實施一系列噪音消減措施。本部透過電腦化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各項噪音消減措施的實施情況和各地區的飛機噪音水平。該系統的16個戶外噪音監察站分布於全港的關鍵位置,監察和收集飛機進出香港國際機場的噪音數據,並利用電腦系統把該等數據與民航處雷達系統所偵測到的實際飛機航跡進行綜合分析。

除了推行消減飛機噪音的運行程序外,自二零零二年起,民航處已禁止不符合相關飛機噪音標準的飛機在香港升降。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底起,未能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所載的噪音標準或同等標準的飛機,亦不得於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在香港升降。民航處會不時檢討有關安排,並密切留意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業界以及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最新發展,按需要考慮加強和收緊有關要求。

年內,本部共處理了367宗飛機噪音投訴,並已詳細調查每宗個案,以及向投訴人解釋調查結果。為加深社區對各項噪音消減措施和噪音監察工作的認識,本部多次派員出席區議會會議,又與當區居民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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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實地視察噪音監察站,並聽取本部人員講解。

航空保安

對機場各個營運者的保安監察

本部通過審計和檢查,確保機管局和香港國際機場各個營運者,包括租戶禁區營運者、航空公司,以及航機膳食和物品供應商,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

機場發展項目

年內,本部根據《航空保安條例》處理了10宗香港國際機場禁區的指定提案,所涉項目包括一號客運大樓東大堂美食廣場的改建工程、北面離境檢查大堂的擴展工程、敦豪中亞區樞紐中心的第二期擴展工程、一號客運大樓附屬大樓的啟用事宜、二號客運大樓的暫時關閉安排、二號客運大樓行李輸送系統的搬遷工作、全新旅客捷運系統車廠的相關工程,以及其他小型項目。本部人員已實地評核,確保重新指定的機場禁區有足夠的保安管制措施。此外,本部跟機管局緊密合作,確保與三跑道系統相關的項目及機場其他設施的發展項目符合航空保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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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附屬大樓的設施於二零一九年九月落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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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員實地巡查機場旅客捷運系統車廠的保安設施。

空運貨物保安

根據管制代理人制度,每一名向民航處登記成為管制代理人的貨運代理,均須為空運貨物實施保安管制措施,並檢查指定來源的貨物。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處的登記冊上共有1 486名管制代理人。本部繼續透過定期檢查,監察已登記的管制代理人,確保他們遵守管制代理人制度的各項規定。如發現任何未符合規定的地方,會要求他們提交和採取改善措施。

為遵行國際民航組織宣布的航空貨物保安新政策,本部於年內繼續實施「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計劃」,容許空運貨物可在機場以外的地點進行安檢。這項新措施不僅旨在提升香港處理出口空運貨物的整體安檢能力,還同時配合本地空運業界的作業模式及行業發展,務求既可加強空運貨物保安,又可保持香港的國際航空貨物樞紐領先地位。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處的登記冊上共有超過90所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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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員到有意申請成為「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的公司進行
實地巡查,評估其申請。

便利措施

本部透過香港航空運輸簡化手續委員會,繼續監察機場實施《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9所訂標準和建議措施的情況,並與各有關部門、機構和其他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從策略層面協調簡化手續工作。為促進飛機、機組人員、旅客、貨物、郵件及供應品的流通,本部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制定香港航空運輸簡化手續方案。此外,本部按《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9的規定,為香港註冊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發出空勤人員證書,以便他們執行飛行職務。年內,本部共發出了2 233張空勤人員證書,並計劃於二零二零年底前續發二萬多張空勤人員證書。

國際事務

本部與海外航空保安當局保持溝通,包括美國與澳洲的航空保安當局,共同分享保安措施的良好作業資訊,以加強香港的航空保安。同時,本部還參與國際會議及計劃,密切留意保安措施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