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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載危險品

機場安全標準部的危險品事務組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和本地法例的規定,監管空運危險品。危險品事務組設立了一套危險品許可證制度,航空公司若能符合所有相關的安全規定,可獲發運載危險品進出或飛越香港的許可證。年內,危險品事務組共處理了4宗新的危險品許可證申請及44宗許可證續期申請。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共有95家航空公司獲發許可證。此外,危險品事務組批准了39家機構為航空公司、空運貨站、貨運代理人和付運人開辦危險品訓練課程。該組人員又定期和突擊巡查航空公司、空運貨站、貨運代理人、付運人和培訓機構,確保他們遵從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如在巡查期間發現未合乎規定的情況,該組會要求相關公司提交和實施令民航處滿意的修正行動計劃,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

發布安全規定

為加強業界及公眾對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的認識,危險品事務組繼續透過多個途徑宣傳安全規定。年內,該組繼續透過派發單張和海報,檢視和更新民航處網頁,以及在回覆查詢時加以推廣空運危險品的安全規定,並提醒業界遵從相關規定。此外,該組在年內發出三份危險品通告,向空運業界發布最新規定。

法例

為使本地兩套規管空運危險品的法例與國際民航組織最新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的規定一致,危險品事務組於年內在立法會及空運業界的支持下繼續進行相關的修例工作。是次法例修訂包括增訂航空公司在收運危險品程序和向乘客提供危險品資訊的要求,有關修訂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開始生效。

危險品事故

年內發生的危險品事故,主要涉及未經申報的危險品。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危險品事務組會調查所有事故,如發現相關公司違反危險品法例,民航處會採取檢控行動。此外,危險品事務組亦向香港空運業界及其他航空當局發布具有參考價值的危險品事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