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标准

The Airport Standards Division

民航处机场安全标准部负责香港各国际机场及直升机场的发牌、规管、检查和监察安全及保安标准的事务。有关工作包括:

  1. 制定机场发牌标准及签发机场牌照
  2. 设立及维持有关制度,以监察机场牌照持有人在机场安全及航空保安方面的表现;
  3. 监察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安全程序及措施;
  4. 确保香港航空保安计划,以及 《航空保安条例 》(第 494 章)及其附属法例的条文获得遵行;
  5.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订的标准及建议措施,与海外及本地机构联络,以处理及交换涉及安全威胁和敏感的保安资料;
  6. 就监察机场营运者、航空公司营运者、机场租户专用禁区营运者及管制代理人所实施保安计划的情况,执行审核与检查计划;
  7. 执行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第三百零一章)及附属法例的规定;
  8. 透过检查工作对空运危险品进行监管,并按最新情况修订和执行《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条例》(第384章)及其附属法例;
  9. 执行《飞航(飞行禁制)令》(第 448E 章)的规定;以及
  10. 监察香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地区对直升机服务的需求,以及促进该等服务的营运和直升机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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