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 (第448G章)

為把握無人機的巨大應用潛力,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政府在《民航條例》(第 448 章)下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為小型無人機設立具前瞻性的規管框架。無人機指以動力驅動的機器,可憑空氣的反作用(空氣對於地面的反作用除外)而在大氣中獲得支承力者,而該機器在沒有駕駛員在其上的情況下操作,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定翼機或直升機)。法例已於2022年12月1日全面實施,以風險為本的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的操作,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和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考核、設備及操作規定等。於2025年7月, 《小型無人機令》的規管制度擴闊至重量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

此網頁會介紹規管制度下安全操作小型無人機的資訊,遙控駕駛員及負責人應在操作小型無人機前詳細閱讀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郵至sua@cad.gov.hk向民航處無人駕駛飛機組查詢。

放飛無人機 唔可以兒戲

(無障礙瀏覽版本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