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有關小型無人機就每次飛行和操作的分類如下 –

小型無人機
甲1類 重量不超過250 克
甲2類 重量在250 克以上但不超過7 公斤
乙類 重量在7公斤以上但不超過25 公斤
丙類 重量在25公斤以上但不超過150 公斤

操作
標準操作
(毋須獲得民航處的事先許可)
甲1類 符合相關操作規定的甲1類小型無人機的操作
獲豁免的甲1類1 符合相關操作規定的甲2類小型無人機的操作
甲2類
進階操作
(須獲得民航處的事先許可)
小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7公斤但超出相應的甲1/甲2類無人機操作規定的限制
操作乙類及丙類小型無人機(7公斤 < 小型無人機重量 ≤ 150公斤)
涉及運載危險品的操作
任何一部分的操作位處限制飛行區 (除非該次飛行完全在圍封範圍內進行)
跨境小型無人機操作(即該次飛行部分在香港以內及部分在香港以外進行)

1. 甲一類無人機的豁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