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安全標準

The Airport Standards Division

民航處機場安全標準部負責香港各國際機場及直升機場的發牌、規管、檢查和監察安全及保安標準的事務。有關工作包括:

  1. 制定機場發牌標準及簽發機場牌照
  2. 設立及維持有關制度,以監察機場牌照持有人在機場安全及航空保安方面的表現;
  3. 監察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安全程序及措施;
  4. 確保香港航空保安計劃,以及 《航空保安條例 》(第 494 章)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文獲得遵行;
  5.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的標準及建議措施,與海外及本地機構聯絡,以處理及交換涉及安全威脅和敏感的保安資料;
  6. 就監察機場營運者、航空公司營運者、機場租戶專用禁區營運者及管制代理人所實施保安計劃的情況,執行審核與檢查計劃;
  7. 執行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三百零一章)及附屬法例的規定;
  8. 透過檢查工作對空運危險品進行監管,並按最新情況修訂和執行《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條例》(第384章)及其附屬法例;
  9. 執行《飛航(飛行禁制)令》(第 448E 章)的規定;以及
  10. 監察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地區對直升機服務的需求,以及促進該等服務的營運和直升機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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