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为获验证的已知托运人

已知托运人验证计划现正接受申请。 于香港境内始发空运货物(即生产和/或组装将会以空运方式运送的货物)的本地托运人现可申请成爲获验证的已知托运人。

有意申请验证成爲已知托运人的公司 / 单位可于以下连结下载《申请注册为获验证的已知托运人》的表格:

申请注册为获验证的已知托运人

请将已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循以下途径交回民航处机场安全标准部 (航空保安组):

  1. 邮寄: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五层;
  2. 传真:2362 4257;或
  3. 电邮:vkc@cad.gov.hk.

填妥的申请表及所有相关文件将成为《已知托运人保安计划书》。民航处会进行实地巡察,以验证申请人的《已知托运人保安计划书》内包含的内容、流程及保安措施,并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递交额外的文件及/或修改相关文件。如巡察及文件审核的结果符合要求,申请将被接受,让申请者注册成为获验证的已知托运人。

两名货物保安指定人的培训证书, 非必须与申请表一同提交。申请人可于民航处进行登记前巡查时或之前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经确认注册后,已知托运人须持续遵从《已知托运人保安计划书》及《已知托运人处理程序》中订明的措施及程序。《已知托运人处理程序》可于以下连结下载。

已知托运人处理程序 (暂时只有英文版)

如有任何查询,请参阅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