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標準及適航

民航處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負責規管所有在香港登記的飛機的運作安全及適航性,以及與飛行安全有關的其他事宜。有關工作包括:

  1. 監管及檢查香港各航空營運者的航機運作政策和標準、飛行員訓練及飛機維修標準;
  2. 備存香港民用飛機登記記錄冊;
  3. 簽發適航證明書;
  4. 審批飛行模擬器;
  5. 審批維修機構;
  6. 審批設計和製造飛機與相關產品/零件的機構;
  7. 審批維修訓練機構;
  8. 審批提供商用飛行員訓練課程的飛行訓練機構;
  9. 監察外地的航空營運者,並核實外地航空營運者的證書;
  10. 考核及簽發執照予飛行員和維修工程師,檢討簽發執照的政策和規定,以及授權合適人士擔任核准考核人員;
  11. 簽發健康證明書予飛行員和航空交通管制人員;
  12. 監察遵行強制事故申報計劃的情況,以及為須申報事故進行安全分析;
  13. 監督香港各航空營運者遵行飛行時間限制計劃的情況;以及
  14. 監察香港各航空營運者和維修機構實施質量管理系統和安全管理系統的情況。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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