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傳統航空器在港進行試飛活動的許可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飛航(香港)令》)第IXA部,民航處處長(在行政長官的授權下)可在接獲書面申請後,批准非傳統航空器在指明條件下在港進行試飛活動。
以下文件為根據《飛航(香港)令》第82C條發布的文件,指明為施行第IXA部的航空器的類別及描述,及為該部提供實務指引:
非傳統航空器在港進行試飛活動的許可
(PDF: 401KB)
(本中文譯本為航行資料通報AIC 20/25的譯本,僅作參考之用。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以下通告應與《實務指引》及民航處發佈的相關文件一併閱讀。視乎累積的實驗數據及操作經驗、科技發展及最新的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民航處將不時檢討及更新以下通告。
| 刊物編號 | 刊物名稱 | 下載 |
|---|---|---|
| AC-UCA001 | 非傳統航空器在港進行試飛活動的保險要求# |
Insurance_Requirements.pdf
|
#中文版待刊
以下非傳統航空器試飛活動操作手冊範本旨在為有意根據《飛航(香港)令》 第IXA部申請批准以進行非傳統航空器試飛活動的申請人提供指引:
非傳統航空器試飛活動操作手冊範本(PDF版本)
(PDF: 784KB)
非傳統航空器試飛活動操作手冊範本(Word版本)
(Word Document: 137KB)
(此中文操作手冊範本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就有關低空經濟監管沙盒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運輸及物流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