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事务主任(民航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

  1. 执行与机场牌照、航空安全及保安、直升机场发展、环境管理、航空服务和空中导航服务有关的行政及规管职务;
  2. 执行与国际合作和培训事宜有关的行政职务;
  3. 就航空相关设施的规划提供技术支援;
  4. 视察和监察航空公司的空勤及地勤运作;以及
  5. 审核空勤人员执照的申请和负责相关考试的行政工作。

(注:担任此职位的人员可能须不定时工作。)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 (i) 持有本港大学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并于取得该学历后有4 年相关的航空工作经验;或
    (ii) 具备运输、航空、规划或工程认可专业学会的正式会员资格或同等资格;或
    (iii) 7年相关的航空工作经验,包括在航空公司或民航当局任职航务主任;或
    (iv) 持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缔约国的商用飞行员执照(飞机或直升机)(执照注明仪表飞行等级),并于取得该执照后,有至少一年商业飞行经验,以及通过民营运输机飞行员执照考试;
  • 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及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薪酬

总薪级表第27点至44点

申请方法

如有职位空缺,本处会于本地报章刊登招聘广告,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www.csb.gov.hk)和民航处网页 (https://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 亦会登载有关招聘消息。

有关的申请表格,即通用表格第GF340号,可从下列网址下载: https://www.csb.gov.hk/english/recruit/application/files/GF340.pdf PDF (PDF: 1156KB)。

申请书填妥后邮寄回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五楼人事科收。


民航事务主任(民航行政管理)晋升机会

 晋升机会


总民航事务主任(民航行政管理) (首长级薪级表第1点)


高级民航事务主任(民航行政管理) (总薪级表第45点至第49点)


民航事务主任(民航行政管理) (总薪级表第27点至第4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