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乘客离境税

服务 服务标准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邮递及网上申请(详情如下) 29个工作日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亲自到香港国际机场飞机乘客离境税退款柜台办理) (详情如下) 同日

民航处飞机乘客离境税退款柜台设于香港国际机场七楼离港大堂D行段。

  • 现行税款及豁免飞机乘客离境税条款

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若从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或从港澳客运码头乘搭直升机离开香港,必须缴付港币120元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12岁以下的乘客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内乘搭飞机抵港及离港亦可获豁免缴付税款。有关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的详情,请查阅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附表二。

  • 缴税方法

飞机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会向乘客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航空公司只会在登机柜台向并没有预先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的乘客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

  • 退回未使用的机票的税款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可获全数退还已缴付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有关乘客需要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申请退还已缴付的飞机乘客离境税。同时,乘客毋须就有关退款缴付任何费用。民航处已经制作了一套关于航空公司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税安排的指引,供航空公司参考

  • 申请退还已缴付的可获豁免的税款

合资格的乘客必须在航机离境当日或之后的四个星期内经亲身递交、邮递方式或网上提交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否则,申请将不获受理。有关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程序,请参阅以下 (i.) 及 (ii.) 段。

  1. 海空转乘乘客或陆空转乘乘客 (乘搭跨境渡轮或海天中转大楼客车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转乘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

    香港国际机场的海天中转大楼提供即日现金退税服务,退回已预缴的飞机乘客离境税。于海天中转大楼、中国内地口岸或澳门口岸办理登机手续时已领取退税券之乘客,若没有在转机当日前往海天中转大楼的退款柜台取回税款,应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取回税款。乘客若没有领取退税券,请以邮寄方式或网上提交退还税款的申请(请参考段落(ii.)(b.) 及(ii.)(c.)的退税手续)。

  2. 其他乘客
    1. 乘客可到民航处设于香港国际机场七楼离港大堂D行段的「飞机乘客离境税」退款柜台申请退回现金。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 缴税证据 (即航空公司/直升机航运公司发出的机票/电子机票,列明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
      2. 离境航班的登机证(只适用于航空公司乘客);
      3. 有乘客姓名的船票 (只适用于海空转乘乘客)或车票 (只适用于陆空转乘乘客);及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请的 有关文件

      因柜台职员需时处理退税申请, 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后, 请预留足够时间办理退税手续。

    2. 乘客可以把已填妥的「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  PDF(PDF: 798KB) 表格并连同一切所须文件邮寄至民航处。民航处在核实之后便会将退款以支票形式邮寄给申请人。地址是:

      民航处财务部收入组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
      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辨公大楼5楼

      倘乘客未能把港币退税支票存入其名下的银行户口,请参考「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 PDF 」 (PDF: 798KB) 备注(ii)所述之其他退款安排。

    3. 乘客也可以经此连结「网上申请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税」向民航处提交网上申请。民航处在核实之后便会将退款以支票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 有关飞机乘客离境税的查询

如对飞机乘客离境税有任何查询, 可透过电邮与本处联络:

  1. apdt@cad.gov.hk (一般查询)
  2. APDT_refund@cad.gov.hk (申请退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