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乘客离境税
- 税款及豁免飞机乘客离境税条款
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若从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或从港澳客运码头乘搭直升机离开香港,必须缴付港币200元的飞机乘客离境税。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部分类别的乘客可获豁免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主要豁免类别包括:
- 12岁以下的乘客
- 直接过境/转机过境乘客,而不经过入境检查
- 乘搭飞机抵达香港,然后于抵达当日或下一历日内乘搭飞机离境的乘客
- 以陆路或水路方式抵达香港,然后于抵达当日或下一历日乘搭飞机离境(于乘飞机离境当日或前一日曾透过陆路或水路离开香港的乘客除外)
- 乘搭海天中转大楼跨境快船或客车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而一直停留在机场禁区范围直至转乘飞机离港的乘客
有关所有豁免类别的详情,请查阅《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附表二。
- 缴税方法
飞机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会向乘客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
- 退回未使用的机票的税款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可获全数退还已缴付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有关乘客需要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申请退还已缴付的飞机乘客离境税。同时,乘客毋须就有关退款缴付任何费用。民航处已经制作了一套关于航空公司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税安排的指引,供航空公司参考。
- 退还已缴付的可获豁免的税款
香港机场管理局负责处理豁免类别乘客的飞机乘客离境税退税事宜。获豁免的乘客如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须于乘飞机离港后28个历日内透过退税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否则,申请将不获受理。有关申请退税详情,请浏览 www.APDTRefund.hk.
- 查询
有关飞机乘客离境税的一般查询, 请与本处联络:
- 电邮: apdt@cad.gov.hk
有关飞机乘客离境税的退税事宜, 请与香港机场管理局联络:
- 热线电话: (+852) 2181 8888
- 电邮: APDTRefund@hk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