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為獲驗證的已知托運人

已知托運人驗證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於香港境內始發空運貨物(即生產和/或組裝將會以空運方式運送的貨物)的本地托運人現可申請成爲獲驗證的已知托運人。

有意申請驗證成爲已知托運人的公司 / 單位可於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註冊為獲驗證的已知托運人》的表格:

申請註冊為獲驗證的已知托運人

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循以下途徑交回民航處機場安全標準部 (航空保安組):

  1. 郵寄: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
  2. 傳真:2362 4257;或
  3. 電郵:vkc@cad.gov.hk.

填妥的申請表及所有相關文件將成為《已知托運人保安計劃書》。民航處會進行實地巡察,以驗證申請人的《已知托運人保安計劃書》內包含的內容、流程及保安措施,並有可能要求申請者遞交額外的文件及/或修改相關文件。如巡察及文件審核的結果符合要求,申請將被接受,讓申請者註冊成為獲驗證的已知托運人。

兩名貨物保安指定人的培訓証書, 非必須與申請表一同提交。申請人可於民航處進行登記前巡查時或之前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經確認註冊後,已知托運人須持續遵從《已知托運人保安計劃書》及《已知托運人處理程序》中訂明的措施及程序。《已知托運人處理程序》可於以下連結下載。

已知托運人處理程序 (暫時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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