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飛機照射強光或激光

背景

向飛機照射強光或激光,可能會導致機組人員暫時視力受損或暫時失明,因此這些行為會對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危害。

展示任何可能危害飛機的光(包括激光)均可能被起訴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因展示任何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民航處提醒公眾人士不要向飛機照射強光或激光,以免危及航空安全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