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乘客離境稅
- 稅款及豁免飛機乘客離境稅條款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20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部分類別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主要豁免類別包括:
- 12歲以下的乘客
- 直接過境/轉機過境乘客,而不經過入境檢查
- 乘搭飛機抵達香港,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曆日內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
- 以陸路或水路方式抵達香港,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曆日乘搭飛機離境(於乘飛機離境當日或前一日曾透過陸路或水路離開香港的乘客除外)
- 乘搭海天中轉大樓跨境快船或客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而一直停留在機場禁區範圍直至轉乘飛機離港的乘客
有關所有豁免類別的詳情,請查閱《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附表二。
- 繳稅方法
飛機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會向乘客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
- 退回未使用的機票的稅款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並沒有乘搭飛機(包括直升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可獲全數退還已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有關乘客需要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申請退還已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同時,乘客毋須就有關退款繳付任何費用。民航處已經製作了一套關於航空公司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安排的指引,供航空公司參考。
- 退還已繳付的可獲豁免的稅款
香港機場管理局負責處理豁免類別乘客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退稅事宜。獲豁免的乘客如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須於乘飛機離港後28個曆日内透過退稅申請平台提交申請,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有關申請退稅詳情,請瀏覽 www.APDTRefund.hk.
- 查詢
有關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一般查詢, 請與本處聯絡﹕
- 電郵: apdt@cad.gov.hk
有關飛機乘客離境稅的退稅事宜, 請與香港機場管理局聯絡﹕
- 熱線電話: (+852) 2181 8888
- 電郵: APDTRefund@hk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