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乘客離境稅

服務 服務標準
處理有關退回飛機乘客離境稅的郵遞及網上申請(詳情如下) 29個工作日
處理有關退回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申請(親自到香港國際機場飛機乘客離境稅退款櫃檯辦理) (詳情如下) 同日

民航處飛機乘客離境稅退款櫃檯設於香港國際機場七樓離港大堂D行段。

  • 現行稅款及豁免飛機乘客離境稅條款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亦可獲豁免繳付稅款。有關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的詳情,請查閱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附表二。

  • 繳稅方法

飛機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會向乘客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航空公司只會在登機櫃檯向並沒有預先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

  • 退回未使用的機票的稅款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並沒有乘搭飛機(包括直升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可獲全數退還已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有關乘客需要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申請退還已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同時,乘客毋須就有關退款繳付任何費用。民航處已經製作了一套關於航空公司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安排的指引,供航空公司參考

  • 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可獲豁免的稅款

合資格的乘客必須在航機離境當日或之後的四個星期內經親身遞交、郵遞方式或網上提交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申請。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有關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申請程序,請參閱以下 (i.) 及 (ii.) 段。

  1. 海空轉乘乘客或陸空轉乘乘客 (乘搭跨境渡輪或海天中轉大樓客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轉乘飛機離開香港的乘客)

    香港國際機場的海天中轉大樓提供即日現金退稅服務,退回已預繳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於海天中轉大樓、中國內地口岸或澳門口岸辦理登機手續時已領取退稅券之乘客,若沒有在轉機當日前往海天中轉大樓的退款櫃檯取回稅款,應直接聯絡有關航空公司取回稅款。乘客若沒有領取退稅券,請以郵寄方式或網上提交退還稅款的申請(請參考段落(ii.)(b.) 及(ii.)(c.)的退稅手續)。

  2. 其他乘客
    1. 乘客可到民航處設於香港國際機場七樓離港大堂D行段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退款櫃檯申請退回現金。
      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 繳稅証據 (即航空公司/直升機航運公司發出的機票/電子機票,列明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
      2. 離境航班的登機證(只適用於航空公司乘客);
      3. 有乘客姓名的船票 (只適用於海空轉乘乘客)或車票 (只適用於陸空轉乘乘客);及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請的 有關文件

      因櫃檯職員需時處理退稅申請, 乘客在辦理登機手續後, 請預留足夠時間辦理退稅手續。

    2. 乘客可以把已填妥的「飛機乘客離境稅 - 申請退還稅款」  PDF(PDF: 798KB) 表格並連同一切所須文件郵寄至民航處。民航處在核實之後便會將退款以支票形式郵寄給申請人。地址是:

      民航處財務部收入組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
      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辨公大樓5樓

      倘乘客未能把港幣退稅支票存入其名下的銀行戶口,請參考「飛機乘客離境稅 - 申請退還稅款 PDF 」 (PDF: 798KB) 備註(ii)所述之其他退款安排。

    3. 乘客也可以經此連結「網上申請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向民航處提交網上申請。民航處在核實之後便會將退款以支票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 有關飛機乘客離境稅的查詢

如對飛機乘客離境稅有任何查詢, 可透過電郵與本處聯絡﹕

  1. apdt@cad.gov.hk (一般查詢)
  2. APDT_refund@cad.gov.hk (申請退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