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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职位空缺广告

* 航空营运督察顾问

顾问费 : 月薪97,840港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a) 持有有效的民营运输机(定翼机)飞行员执照,并具备不少于5,000小时担任民营运输机机长的经验(主要须为当民营运输机机长的经验);(b) 于近年从事民用航空营运管理工作,并一直担任训练机长(仪表飞行等级标准评审主任/机型等级标准评审主任),尤以A320、A321、A330、A340、B747-400或 B777型飞机更为合适;以及(c) 具备不少于12年相关经验。

职责: 航空营运督察顾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察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的运作及管理标准、聘用和督导机型等级标准评审主任及仪表飞行等级标准评审主任,以及向民航处提供航空营运方面的意见。顾问或需经常离港公干及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 以合约形式受聘,在香港服务三年,可享例假。
附带福利: 顾问费每月97,840港元(约每月12,544美元*)。薪金值与顾问费相同的香港公务员薪级表支薪点所作任何薪酬调整,顾问费会相应调整。公务员薪酬调整会以加薪、冻薪或减薪的形式进行。顾问如圆满完成整个合约期,可获发约满酬金。此外,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政府会安排为获聘顾问向已注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供款。约满酬金加上政府向上述强积金计划所作供款,相等于合约期内顾问费总额的15%。顾问可享等同公务员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的房屋福利,但须符合计划的申领准则。相关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现时为每月26,340港元(约每月3,377美元),并会定期调整。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6楼民航处助理部门秘书(招聘)。如有查询,请致电2867 4391。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 340 (03/2008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填妥的表格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交到上述查询地址。申请人也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论。
截止申请日期: 2010年3月26日
附注:

(a) 非公务员顾问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b) 并非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永久居民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但只会在没有特区永久居民适合及符合资格受聘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聘用。(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d)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e)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f)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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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