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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我们的承诺 航空交通服务 航空交通服务 服务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通讯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雷达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更新「飞行前通报」 每日两次 发出「飞行通报」 及时发出 更新「航空资料汇编」及「航空资料补编」 每月 航空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向经营往来香港航班的所有航空公司发出经营许可证 服务 服务标准 现有定期航班 现有许可证届满日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 新的定期航班 新的定期航班开始提供服务之前10个工作日 由从未或很少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10个工作日 由现正提供一系列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5个工作日 由现正提供专程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3个工作日 空勤人员/ 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确认空勤人员执照笔试的预约已获接受 4个工作日 通知空勤人员执照申请的笔试结果 5个工作日 签发空勤人员执照 3.5个工作日 签发一级/二级/三级体检合格证明书 5个工作日 签发认可证 5个工作日 签发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 6个工作日 加签等级 3.5个工作日 签发或注销执照批注 5个工作日 空勤人员执照转换评估 7个工作日 飞行经验验证书续期 5个工作日 注:因应当日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会尽力达至有关的服务标准。 本地航空公司╱维修机构牌照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加签等级 3.5个工作日 签发或注销执照批注 5个工作日 航空经营许可证 60日 维修许可证 (HKAR-145) 60日 其他执照╱许可证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签发机组成员证 5个工作日 豁免书 - 免受《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内所指定的机场障碍物高度限制规管 10个工作日 根据《飞航(香港)令》发出的"在飞机上运载危险品许可证"及"在飞机上运载战备军火许可证" 14个工作日 有关系留气球放飞(无人)和跳伞活动的许可证及豁免书 14个工作日 登记成为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 14个工作日 豁免书 - 免受《飞航(飞行禁制)令》内所指定的飞行禁制规管 14个工作日 有关系留气球放飞(载人)的许可证 28个工作日 有关非香港注册飞行器在香港境上空作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飞行的许可证 28个工作日 为公众提供的服务 服务 服务标准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邮递申请 29个工作日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亲自到香港国际机场离境税询问处办理) 同日 回复有关飞机噪音的书面投诉及查询 10个工作日内 有用的电话/ 传真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航空资料中心 2910 6174 2910 1180 固定航空通讯网络办事处 2910 6220 2910 1118 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查询 2182 1492 / 2182 1207 / 2261 2183 2362 4257 飞机噪音投诉热线 2769 6969 机场障碍物高度限制查询 2183 1252 2795 8469 适航标准组 2769 7508 2716 0006 发放热气球和跳伞活动查询 2910 6174 2910 1180 机组成员证办事处 2182 1240 2261 2718 危险品事务处 2182 1221 2795 8469 航空营运办事处 2769 8460 2362 4250 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 2769 8653 2329 8595 申诉权 如你认为你的个案、意见或建议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致函民航处处长,地址如下: 香港 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6楼 民航处 传真号码:2869 0093 其他资料 如欲索取更多有关民航处所提供的服务的资料,可致电 2867 4318 或 2867 4203或到访我们的网站 http://www.cad.gov.hk。本处的电邮查询地址是 enquiry@c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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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服务
航空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空勤人员/ 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注:因应当日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会尽力达至有关的服务标准。
本地航空公司╱维修机构牌照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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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6楼 民航处 传真号码:2869 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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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2869 0093
其他资料 如欲索取更多有关民航处所提供的服务的资料,可致电 2867 4318 或 2867 4203或到访我们的网站 http://www.cad.gov.hk。本处的电邮查询地址是 enquiry@c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