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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我们的承诺

航空交通服务

航空交通服务
服务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通讯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雷达系统服务的比率
高于 99.9%
更新「飞行前通报」
每日两次
发出「飞行通报」
及时发出
更新「航空资料汇编」及「航空资料补编」
每月

航空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向经营往来香港航班的所有航空公司发出经营许可证
服务
服务标准
现有定期航班 现有许可证届满日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
新的定期航班 新的定期航班开始提供服务之前10个工作日
由从未或很少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10个工作日
由现正提供一系列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5个工作日
由现正提供专程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3个工作日

空勤人员/ 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确认空勤人员执照笔试的预约已获接受
4个工作日
通知空勤人员执照申请的笔试结果
5个工作日
签发空勤人员执照
3.5个工作日
签发一级/二级/三级体检合格证明书
5个工作日
签发认可证
5个工作日
签发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
6个工作日
加签等级
3.5个工作日
签发或注销执照批注
5个工作日
空勤人员执照转换评估
7个工作日
飞行经验验证书续期
5个工作日

注:因应当日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会尽力达至有关的服务标准。

本地航空公司╱维修机构牌照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加签等级
3.5个工作日
签发或注销执照批注
5个工作日
航空经营许可证
60日
维修许可证 (HKAR-145)
60日

其他执照╱许可证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服务标准
签发机组成员证
5个工作日
豁免书 - 免受《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内所指定的机场障碍物高度限制规管
10个工作日
根据《飞航(香港)令》发出的"在飞机上运载危险品许可证"及"在飞机上运载战备军火许可证"
14个工作日
有关系留气球放飞(无人)和跳伞活动的许可证及豁免书
14个工作日
登记成为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
14个工作日
豁免书 - 免受《飞航(飞行禁制)令》内所指定的飞行禁制规管
14个工作日
有关系留气球放飞(载人)的许可证
28个工作日
有关非香港注册飞行器在香港境上空作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飞行的许可证
28个工作日

为公众提供的服务

服务
服务标准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邮递申请
29个工作日
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亲自到香港国际机场离境税询问处办理)
同日
回复有关飞机噪音的书面投诉及查询
10个工作日内

*有用的电话/ 传真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航空资料中心
2910 6174
2910 1180
固定航空通讯网络办事处
2910 6220
2910 1118
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查询
2182 1492 /
2182 1207 /
2261 2183
2362 4257
飞机噪音投诉热线
2769 6969
机场障碍物高度限制查询
2183 1252
2795 8469
适航标准组
2769 7508
2716 0006
发放热气球和跳伞活动查询
2910 6174
2910 1180
机组成员证办事处
2182 1240
2261 2718
危险品事务处
2182 1221
2795 8469
航空营运办事处
2769 8460
2362 4250
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
2769 8653
2329 8595

*申诉权

如你认为你的个案、意见或建议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致函民航处处长,地址如下:

香港
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6楼
民航处

传真号码:2869 0093

*其他资料

如欲索取更多有关民航处所提供的服务的资料,可致电 2867 4318 或 2867 4203或到访我们的网站 http://www.cad.gov.hk。本处的电邮查询地址是 enquiry@c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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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2010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