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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专题资料 > 乘客须知

*禁止携进机舱物品

*违禁物品的归类

违禁物品是指不得携进航空器机舱或不得携越香港国际机场保安检查站的物品。该等物品分为下列五个通属类型:

1. 火器、枪支和武器 - 任何可以或看上去可以发射射弹或致伤的物体。

2. 尖状/有刃的武器和锋利的物体 - 任何可以致伤的尖状或有刀刃的物体。

3. 钝头器械 - 任何可以致伤的钝头物体。

4. 爆炸和易燃物质 - 任何对旅客与机组人员的健康或航空器与财产的保安/安全构成危险的爆炸或高度易燃物质。

5. 化学和有毒物质 - 任何对旅客与机组人员的健康或航空器与财产的保安/安全构成危险的化学和有毒物质。

*违禁物品的例子

以下是五个通属类型违禁物品的例子:

第1类型 火器、枪支和武器

  • 气枪、步枪和子弹枪支
  • 所有的火器(手枪、左轮手枪、步枪、猎枪等)
  • 动物麻醉屠宰器
  • 滚珠枪
  • 弹弓
  • 火器的散件(不包括望远镜瞄准装置和瞄准器)
  • 弓弩
  • 鱼叉和水下鱼枪
  • 工业用打钉机
  • 火器形状的打火机
  • 仿真和仿造的火器
  • 信号枪
  • 发令枪
  • 眩晕或震慑装置,比如赶件刺棒、有弹射力的武器(泰瑟枪)
  • 各种类型的玩具枪

第2类型 尖状/有刃的武器和锋利的物体

  • 斧头和短柄小斧
  • 箭和飞镖
  • 金属鈎
  • 鱼叉和水下鱼枪
  • 冰镐和碎冰锥
  • 冰鞋
  • 刀刃长度不等的折叠或弹鐄刀具
  • 真刀和礼仪场合用的刀具,用金属或任何其他强度足以可能被用作武器的材料制作
  • 切肉刀
  • 大砍刀
  • 开放式剃须刀和刀片(不是刀片置于卡糟中的安全型或一次性的剃须刀)
  • 军刀、剑和手杖剑
  • 解剖刀
  • 剪刀-不超过6厘米的钝头或圆形端口的剪刀则可携带
  • 滑雪、徒步/爬山用手杖
  • 星状掷镖
  • 可能被用作尖状/有刃武器的技工工具,比如:钻和钻头、开箱刀、多功能刀、各种锯条、螺丝刀、橇棍、锤子、钳子、板手/扳钳、喷灯

第3类型 钝头器械

  • 棒球和垒球棒
  • 台球、斯诺克球和球杆
  • 球棒或短棍(坚硬或弹性),比如:警棍、包革金属警棍和短棍
  • 板球球扳
  • 钓鱼杆
  • 高尔夫球杆
  • 冰球球杆
  • 爱斯基摩划艇和独木舟划桨
  • 长曲棍球球杆
  • 武术器械,比如:指节铜套、棍棒、戒尺、带枷棍具、双节棍、謢身棒、库巴桑(Kubasaunts)
  • 滑板

第4类型 爆炸和易燃物质

  • 喷雾剂喷射涂料
  • 酒精含量超过70%(140度)的酒精饮料
  • 弹药
  • 起爆管
  • 雷管和导火索
  • 炸药和爆炸装置
  • 烟火、各种形式的信号弹和其他烟火材料(包括聚会用的烟火和玩具枪的火药帽)
  • 易燃液体燃料,比如:汽油、柴油、打火机燃料、酒精、乙醇
  • 气体和气体容器,比如:丁烷、丙烷、乙炔、氧气(大容量)
  • 各种类型的手榴弹
  • 地雷和其他军队储存的炸药
  • 非安全火柴
  • 仿真和仿造的炸药材料和装置
  • 产生烟雾的小罐或容器
  • 松脂和稀释剂

第5类型 化学和有毒物质

  • 酸和碱,比如:可溢漏的「湿」电池
  • 腐蚀或漂白物质,比如:汞、氯
  • 使人丧失活动能力或机能的喷剂,比如:梅斯催泪毒气、胡椒喷剂和催泪气体
  • 灭火剂
  • 受污染或生物危险的材料,比如:受污染的血液、细菌和病毒
  • 能够自燃和燃烧的材料
  • 毒药
  • 放射性材料,比如:医用或商用同位素

*飞机乘客离境税

*税款及豁免条款

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若从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或从港澳客运码头乘搭直升机离开香港,必须缴付港币120元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12岁以下的乘客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内乘搭飞机抵港及离港亦可获豁免缴付税款。有关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的详情,请查阅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附表二。

*收费方法

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会向乘客收取离境税。航空公司只会在登机柜台向并没有预先缴付离境税的乘客收取离境税。

*退回未使用的机票的税款

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可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申请退回已缴付的离境税。乘客毋须就有关退款缴付任何费用。

* 申请退还已缴付的可获豁免的税款

  1. 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乘搭跨境渡轮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转乘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
  2.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香港国际机场海天码头提供即日现金退税服务,退回已预缴的离境税。于跨境渡轮码头办理登机手续时已取得退税券之乘客,若没有在转机当日往海天码头退款柜台取回税款, 应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取回税款。乘客若没有领取退税券,就只可以邮寄方式向民航处申请退还税款(请参考下一段(ii. b.)的退税手续)。

  3. 其他乘客
  4. a. 乘客可到民航处设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七楼离港大堂E行段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柜台申请退回现金。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 缴税证据〈即航空公司/直升机航运公司发出的机票正本/电子机票,列明已缴付香港飞机乘客离境税〉
2. 上述离境航班的正本登机证 (只适用于航空公司乘客)
3. 有申请人姓名的正本船票 (只适用于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请的有关文件

b. 乘客也可选择填写“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表格连同一切所须文件于离境后四星期内寄回民航处申请。民航处在核实豁免权后便会邮递支票给申请人。地址是:

香港国际机场骏运路二号
机场空运中心商业大楼十楼
民航处收入组

倘乘客未能把港币划线支票存入其名下的银行户口,请参考"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备注(ii)所述之其它退款安排。

*行李限制

* 手提行李尺寸

手提行李的尺寸为22寸X14寸X9寸或56公分X36公分X23公分。

* 乘客可免费携带的过磅行李

现行两个制度:

(1) 以件数计算的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往返美国或加拿大的乘客。一般来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件过磅行李,但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可超过32公斤及大小不可超过规定体积(此规定体积视乎乘客有权乘坐的客位等级而定)。

(2) 以重量计算的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往返其他地方(即美国及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的乘客。一般来说,乘坐头等、商务及经济客位的乘客可免费携带的过磅行李的重量限制分别为40、30及20公斤。

有关个别航空公司对可免费携带行李的规定及超量行李收费的详细情形,请直接与有关航空公司联络。

*飞机乘客执拾行装须知

*作为乘客,携带危险品上飞机属于犯法行为(除了某些合乎特定要求及数量限制之危险品)。飞行时温度和气压的差异,会令危险品对你及飞机构成危险,所以法例规限乘客可携带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

危险品泛指一切在空运时会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国际民航组织(ICAO)把这些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气体(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自燃的物质(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 氧化性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性物质(Toxic)及感染性的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类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类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以下是一些严禁乘客携带上飞机之危险品例子:
- 家居常用较大型的气罐或压缩容器〔不包括个人用的小型喷雾罐〕;
- 易燃气体、液体及固体〔如打火机机补充燃料、有气焊接工具、露营气炉、易燃胶水、油漆、印墨、磷〕;
- 些日常家居物品〔如稀释液或天拿水、灭虫剂〕;
- 腐蚀性物质〔如湿电池〕;
- 爆炸品〔如烟花、讯号弹、弹药〕;
- 其他危险品〔如磁性或放射性物件、毒性或感染性物质如化验样本、化学品〕。

其他违禁的危险品未能尽录,请遵从航空公司指示。

以下是一些乘客可以携带上飞机之危险品例子及其有关规限:
- 一只随身携带之打火机或安全火柴;
- 少于0.5公升〔每件〕及2公升〔总共〕之梳妆品及作体育或家居用途之非易燃性/非毒性喷雾罐〔如喷发胶,香水〕。[乘客如要带该类物品进入机舱,请参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 一根存放于保护匣子内之小型水银探热针;
- 存放于手提行李内,每人不多于2件之后备锂电池〔须个别地包装好〕,以供电子消费产品之用;
- 存放于手提行李内,少于2公斤用作包装易腐物之干冰;
- 酒精浓度不超过70%的零售包装饮料。[乘客如要带该类物品进入机舱,请参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若您不清楚所携带的物品能否携进机舱,请向您的航空公司查询。

经过妥善包装及申报,不少危险品可作货运。如需更多资料,您可以联络您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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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