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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禁区

*飞行禁制

为免香港迪士尼乐园受到噪音及视觉滋扰,当局已根据《飞航(飞行禁制)令》设立飞行禁区。根据该法令,任何飞机无论于任何时间均不得在海拔4 000呎以下的高度飞越禁区,唯下列飞机除外∶

  1. 按照航空交通管制指示或公布程序,以及因气象回避或技术故障而偏离该等指示或程序的飞机;
  2. 执行灭火、防火、救生、疏散运送死伤者任务或警队行动的政府飞行服务队飞机;或
  3. 获特别豁免的飞机。.

注∶禁制区范围在编号AN(FP)1图则中以红线划定。

*《飞航(飞行禁制)令》的豁免

你可以向民航处处长申请飞行禁制的豁免。申请表可从下列途径索取∶

邮寄:
大屿山畅航路一号
香港国际机场客运大楼6T067室
民航处
机场安全标准部

或致电安全主任(安全监察)

电话∶(852)2183 1252或2183 1249

传真:(852)2795 8469或2261 2718

或下载申请表

*《飞航(飞行禁制)令》的一般豁免

在符合编号ANFPOEX02/APSD/2011一般豁免所订条件的情况下,从任何方向量度均不超过80厘米长度的气球都获准飞越飞行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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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