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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部简介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负责监管香港注册飞机的操作安全和适航情况。其工作包括: 监察及检查香港航空公司飞机的营运政策和标准,飞行训练及飞机维修的水准; 审批维修设施,及签发适航证; 考核申请飞行员和维修工程师执照人仕,及签发执照; 注册飞机; 管理必定申报事故报告计划; 及 调查飞机事故及意外。 航空交通工程及标准部 责任 航空交通工程及标准部负责规划、统筹、提供航空交通管制系统、雷达、导航设施及通讯仪器予位于赤鱲角的「香港国际机场」,并为该等设施提供保养和安排系统改善及加强的服务。 另外,此分部亦负责筹划及设计更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统。 工作范围包括: 统筹工务部门有关民航处设施的设计并监察其工程进度及启用; 规划及选购机埸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及仪器; 监察机场所有航空交通管制设备之安装、测试及应用; 操作与各邻近飞行情报区维系之航空固定电讯网络,并为航机提供航空流动通讯服务; 监察所有航空交通管制系统的修正及预防的定期保养和飞行校验; 累积经验以规划/推行日后各系统的改善/加强及提升航空交通管制系统软件的功能; 策划及统筹有关机构以研究、测试及实施全球性的未来卫星通讯导航及监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统; 为部门设计及实施电脑化以提高运作效率及服务质素; 及 制定有关航空交通管理的安全政策,订立和贯彻航空运作安全标准,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在这些方面制备指引。 请按此观看有关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管制仪器的功能 机场安全标准部 职责范围 机场标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机场发牌、管理、巡查及监察香港飞机场 (包括直升机场)之安全及保安事务。其工作包括: 订立领取机场牌照之要求及发出机场牌照; 订立及维持一套机制以监察机场经营者于机场保安及航空保安方面之表现; 监察香港国际机场营运下之安全程序及实践情况; 确保香港航空保安计划、航空保安条例(第四百九十四章)及航空保安规例的条文获得遵行; 执行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第三百零一章)及附属法例的规定; 藉着巡查监察空运危险品之情况,更新和执行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四章-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执行香港法例第四百四十八条E章飞航(飞行禁制)令。 航空交通管理部 职务范围 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是负责在国际民航组织所指定的飞行情报区内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务,航空资料服务及飞机事故警报这三种服务。它的管理范围复盖南中国海之面积达276,000平方公里。 在二零零九年,民航处一共处理了280,500架次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的国际及本地航班,此外亦为141,361架次飞越香港飞行情报区的航班(包括在澳门国际机场之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务。 香港飞行情报区(蓝色区域)及航路网 航空交通服务 根据国际标准及惯例,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为香港飞行情报区内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务,航空资料及飞机事故警报服务。其目的如下: 防止飞机互相碰撞; 防止飞机和障碍物发生碰撞; 保持空中交通快捷及有秩序地运作; 为航班提供所需资料,以确保飞行安全及效率; 向有关部门及组织发出与飞机有关的紧急戒备通知及协调搜索及拯救任务。 航空交通管理部在香港国际机场航空管制中心内设有航行情报中心,为各航空公司人员及飞行员提供航行资料服务。包括航行资料汇编(AIP),航行资料通报(AIC)和航行资料通告(NOTAM)。 航行情报中心为各航空公司人员 提供最新的航行资料 航空交通管制人员为航班提供 廿四小时的航空交通服务 协调搜索拯救演习及行动 航空交通管制设施 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机场指挥塔及各训练设施位于香港国际机场内的航空交通管制大楼。 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管制大楼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一览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装备了先进的雷达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以助航空交通管制人员为在香港飞行情报区内的航班提供进近管制和区域管制服务。 雷达是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工具。航空交通管制员与机师须保持无线电联络,一切通讯及指命都是以英语进行,并沿用国际民航组织所制定的标准用语及程序。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利用雷达协助指挥航班 指挥塔空中交通管制主任指挥飞机升降 航空交通管制大楼侧的机场指挥塔,负责管制一切机场空中交通包括了准备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和在滑行道及停机坪上活动的飞机。机场控制塔顶更装设了地面监察活动雷达,为航空交通管制人员提供准确的飞机及车辆位置资料,以配合低视野及夜间航管操作。 一旦发生飞机紧急事故或航班急需搜索及拯救时,设在航空交通大楼的搜索及拯救中心将会即时投入行动,协调有关搜索及拯救任务。 搜索及拯救中心 指挥塔模拟机为学员提供迫真的实习训练 在航交通管制大楼内设有先进的雷达模拟机及指挥塔模拟机,加强航空交通管制人员的实习训练。 请按此观看有关培训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讯员资料 请按此观看有关招聘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讯员资料 航空通讯服务 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航空通讯组提供航空固定通讯及航空广播服务。这些服务,主要由航空通讯职系人员负责。在工作过程中,航空通讯员须使用航空电讯中心内的各种仪器,与世界其它的航管中心及机场进行航空通讯,以及广播对飞行安全运作的重要气象资料。 航班事务部 航班事务部负责: 监察航空公司是否遵守规管定期航班服务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其他安排; 监管不定期航班服务; 就本地航空公司的空运牌照申请及民用航空运输谈判向有关当局提供资料; 处理有关民航立法事宜; 处理有关的国际组织联络,特别是处理国际民航组织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事宜; 提供航空交通统计及预测数字以计划增添航空交通设施及仪器;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及本地有关指引,协调香港国际机场航班及分配航班时刻; 执行飞机噪音消减措施和接受飞机噪音投诉。 航班事务部协调香港国际机场航班及分配航班时刻 如果你需要更多资料或者有任何查询,欢迎联络我们 。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负责监管香港注册飞机的操作安全和适航情况。其工作包括:
航空交通工程及标准部
责任
航空交通工程及标准部负责规划、统筹、提供航空交通管制系统、雷达、导航设施及通讯仪器予位于赤鱲角的「香港国际机场」,并为该等设施提供保养和安排系统改善及加强的服务。 另外,此分部亦负责筹划及设计更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统。 工作范围包括:
请按此观看有关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管制仪器的功能
机场安全标准部
职责范围
机场标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机场发牌、管理、巡查及监察香港飞机场 (包括直升机场)之安全及保安事务。其工作包括:
航空交通管理部
职务范围
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是负责在国际民航组织所指定的飞行情报区内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务,航空资料服务及飞机事故警报这三种服务。它的管理范围复盖南中国海之面积达276,000平方公里。
在二零零九年,民航处一共处理了280,500架次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的国际及本地航班,此外亦为141,361架次飞越香港飞行情报区的航班(包括在澳门国际机场之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务。
香港飞行情报区(蓝色区域)及航路网
航空交通服务
根据国际标准及惯例,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为香港飞行情报区内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务,航空资料及飞机事故警报服务。其目的如下:
航空交通管理部在香港国际机场航空管制中心内设有航行情报中心,为各航空公司人员及飞行员提供航行资料服务。包括航行资料汇编(AIP),航行资料通报(AIC)和航行资料通告(NOTAM)。
航行情报中心为各航空公司人员 提供最新的航行资料
航空交通管制人员为航班提供 廿四小时的航空交通服务
协调搜索拯救演习及行动
航空交通管制设施
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机场指挥塔及各训练设施位于香港国际机场内的航空交通管制大楼。
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管制大楼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一览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装备了先进的雷达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以助航空交通管制人员为在香港飞行情报区内的航班提供进近管制和区域管制服务。
雷达是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工具。航空交通管制员与机师须保持无线电联络,一切通讯及指命都是以英语进行,并沿用国际民航组织所制定的标准用语及程序。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利用雷达协助指挥航班
指挥塔空中交通管制主任指挥飞机升降
航空交通管制大楼侧的机场指挥塔,负责管制一切机场空中交通包括了准备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和在滑行道及停机坪上活动的飞机。机场控制塔顶更装设了地面监察活动雷达,为航空交通管制人员提供准确的飞机及车辆位置资料,以配合低视野及夜间航管操作。
一旦发生飞机紧急事故或航班急需搜索及拯救时,设在航空交通大楼的搜索及拯救中心将会即时投入行动,协调有关搜索及拯救任务。
搜索及拯救中心
指挥塔模拟机为学员提供迫真的实习训练
在航交通管制大楼内设有先进的雷达模拟机及指挥塔模拟机,加强航空交通管制人员的实习训练。
请按此观看有关培训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讯员资料 请按此观看有关招聘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讯员资料
航空通讯服务
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航空通讯组提供航空固定通讯及航空广播服务。这些服务,主要由航空通讯职系人员负责。在工作过程中,航空通讯员须使用航空电讯中心内的各种仪器,与世界其它的航管中心及机场进行航空通讯,以及广播对飞行安全运作的重要气象资料。
航班事务部
航班事务部负责:
航班事务部协调香港国际机场航班及分配航班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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