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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減航機離港時所發出的噪音
在飛行運作安全的情況下,從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1所指定的消減起飛噪音程序。
我們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已推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的消減起飛噪音程序。當時所使用的是舊程序。在二零零一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修訂該項程序,讓航機在起飛初期在低至800呎的高度時,便可開始降低動力;這個飛行高度較舊程序所規定開始降低動力的高度為低,因此,採用這種新程序的航機所發出的噪音較低。

檢討二零零二年度的目標
我們已釐訂目標,在二零零二年度實施新的消減起飛噪音程序,並已在二零零二年三月達致這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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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為一聯合國組織,它根據一九四四年十一月簽定的《國際民用航空芝加哥公約》而成立,負責制訂國際飛航的原則和技術,以及促進國際空運的規劃和發展。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該公約共有188個締約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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