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噪音飛機在香港運作

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我們已禁止高噪音的“第二章”飛機2使用香港國際機場。

我們最初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推行這項措施。為遵循國際民航組織大會的決議,把較舊型和高噪音的“第二章”飛機逐漸由較新型、較寧靜的“第三章”飛機
3取代,我們已推行一項逐步淘汰高噪音飛機的計劃,禁止航空公司編排“第二章”飛機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期間升降。目前,我們已全面禁止這類飛機使用本港機場。在作出上述措施後,機場附近的飛機噪音應予
減少。

檢討二零零二年度的目標

我們計劃在二零零二年度推行這項措施,並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達致目標。















2 “第二章”飛機是指那些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第二章所載的噪音標準的飛機。
3 “第三章”飛機是指那些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第三章所載的噪音標準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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