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尋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主頁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專題資料
投訴熱線(飛機噪音
及其他投訴)
刊物及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
數據資料
公共服務
招聘事宜
公用表格
招標公告
常見問題
相關網址
圖片庫
查詢及意見
香港航空資訊
合作及技術安排
香港民航訓練中心
 
 

主頁 > 招聘事宜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 技術支援主任

入職薪酬 : 月薪30,615元至35,095元,視乎受聘者的相關工作經驗而定。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持有本地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六年在航空交通管制、航空通訊或與空運業有關的工作經驗;或
在香港中學會考有三科(不包括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E級/第2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12年在航空交通管制、航空通訊或與空運業有關的工作經驗;及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註]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
(iii) 在香港中學會考[註]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
(iv) 能以清晰及流利英語溝通。

[註:政府在招聘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分別取得E級和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 2007 年或其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分別取得第2等級和第3等級的成績。]

職責: 技術支援主任的職責,主要是在協助航空控制塔、航空交通控制中心、航空資料中心和航空通訊中心的運作,提供支援航空交通和相關服務。須二十四小時輪班工作。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兩年。
附帶褔利: 受聘者如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表現和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如有者)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者所作的強積金計劃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另享有14 天年假和全薪疾病津貼;以及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給予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和產假。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大嶼山暢航路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6T064室民航處機場行政組。如有查詢,請致電2182 2522。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表格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或郵寄至上述地址。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註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以上地址。

截止申請日期: 2010年2月5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受聘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受聘者必要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可獲邀參加面試。

*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 民航事務主任(適航)

入職薪酬 : 總薪級表第27點 (月薪港幣36,74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港幣73,500元),入職薪點視乎經驗而定(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 持有香港大專院校頒發的航空工程或有關航空學科(包括航空運輸/宇航/機械/電機/電子/無線電/電訊工程)的學位、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以及(ii)(1)持有香港民航處發出有效的飛機維修執照(持有期滿失效的香港民航處飛機維修工程師執照或飛機維修執照,如能輔以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簽發有效的飛機維修執照,可視作具備有關資格);或(2) 持有香港民航處發出有效的設計批准(持有期滿失效的香港民航處批准,如能輔以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簽發有效的批准,可視作具備有關資格);以及(3)在取得上文第(ii)(1)及(ii)(2)段所述的專業資格後,具備四年維修香港登記冊所列民航運輸機或發動機的經驗;或(iii)在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的民航當局任職專業督察(或在國際民航組織適航或工程部工作),並有四年擔任規管工作的經驗; 或(b) 持有認可的航空或電機/機械工程師學會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及兩年民航工作經驗。(在取得工程師學會會員資格之前或之後的民航工作經驗均可計算在內); 及(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語文試卷(中文運用) 取得「一級」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註2及註3)。

註1 : 具有較多工作經驗的應徵者亦可申請該職位,超出最低規定的有關工作經驗可能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註2 :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0年1月29日)仍然有效。

註3 :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民航事務主任(適航)主要負責飛機適航工作,包括(a) 檢查飛機和調查重大故障;(b) 協助調查根據飛航(香港)令第III部提出申請的機構及人士;(c) 協助調查飛機意外及事故;(d) 評審飛機維修執照的申請,以及覆核、選定和批改試卷;以及(e) 檢討和評估製造商技術通報及適航指令的適用範圍。擔任此職位的人員須經常離港公幹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四十六樓民航處助理部門秘書(招聘)。如有查詢,請致電2867 4391。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 2010年2月12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返回上頁
回到頁首
2004|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2010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