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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 電子工程師

入職薪酬 :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港幣46,49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74,675元)[請參閱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 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正式會員;或(b)工程及科技學會正式會員,並獲英國工程委員會註冊為特許工程師,或同等資格;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資格。[請參閱註(3)及(4)]。

註1 :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在取得入職條件(a)或(b)項的專業資格後,具有關民航系統或大型及複雜電子系統營運維修或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或會根據其相關經驗考慮給予增薪點。

註2 : 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申請書及一份詳盡列明有關民航及電子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到查詢地址。
指定格式可在此下載。

註3 :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0年7月23日)仍然有效。

註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電子工程師主要負責:(a)規劃、實施和應用電訊、無線電、導航設備、雷達、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和其他電子系統;(b) 監督、檢查和審批電訊、無線電、導航設備、雷達、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和其他電子系統的運作和維修標準、程序和做法、安全管理評估和審計等;以及(c) 設計民航電腦系統及開發/維修系統的軟硬件。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清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四十六樓民航處助理部門秘書(招聘) 。 查詢請電2867 4391。
截止申請日期: 2010年8月6日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i)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清楚列出已取得的專業資格和附上有關民航及電子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 [請參閱註(2)]。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問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問卷寄交上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問卷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問卷,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如申請人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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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