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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 航空營運督察顧問

顧問費 : 月薪97,840港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 持有有效的民營運輸機(定翼機)飛行員執照,並具備不少於5,000小時擔任民營運輸機機長的經驗(主要須為當民營運輸機機長的經驗);(b) 於近年從事民用航空營運管理工作,並一直擔任訓練機長(儀表飛行等級標準評審主任/機型等級標準評審主任),尤以A320、A321、A330、A340、B747-400或 B777型飛機更為合適;以及(c) 具備不少於12年相關經驗。

職責: 航空營運督察顧問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監察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證機構的運作及管理標準、聘用和督導機型等級標準評審主任及儀表飛行等級標準評審主任,以及向民航處提供航空營運方面的意見。顧問或需經常離港公幹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以合約形式受聘,在香港服務三年,可享例假。
附帶福利: 顧問費每月97,840港元(約每月12,544美元*)。薪金值與顧問費相同的香港公務員薪級表支薪點所作任何薪酬調整,顧問費會相應調整。公務員薪酬調整會以加薪、凍薪或減薪的形式進行。顧問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可獲發約滿酬金。此外,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政府會安排為獲聘顧問向已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供款。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上述強積金計劃所作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顧問費總額的15%。顧問可享等同公務員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的房屋福利,但須符合計劃的申領準則。相關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現時為每月26,340港元(約每月3,377美元),並會定期調整。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6樓民航處助理部門秘書(招聘)。如有查詢,請致電2867 4391。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表格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交到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截止申請日期: 2010年3月26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顧問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永久居民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只會在沒有特區永久居民適合及符合資格受聘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f)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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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