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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題資料 > 乘客須知

*禁止攜進機艙物品

*違禁物品的歸類

違禁物品是指不得攜進航空器機艙或不得攜越香港國際機場保安檢查站的物品。該等物品分為下列五個通屬類型:

1. 火器、槍支和武器 - 任何可以或看上去可以發射射彈或致傷的物體。

2. 尖狀/有刃的武器和鋒利的物體 - 任何可以致傷的尖狀或有刀刃的物體。

3. 鈍頭器械 - 任何可以致傷的鈍頭物體。

4. 爆炸和易燃物質 - 任何對旅客與機組人員的健康或航空器與財產的保安/安全構成危險的爆炸或高度易燃物質。

5. 化學和有毒物質 - 任何對旅客與機組人員的健康或航空器與財產的保安/安全構成危險的化學和有毒物質。

*違禁物品的例子

以下是五個通屬類型違禁物品的例子:

第1類型 火器、槍支和武器

  • 氣槍、步槍和子彈槍支
  • 所有的火器(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等)
  • 動物麻醉屠宰器
  • 滾珠槍
  • 彈弓
  • 火器的散件(不包括望遠鏡瞄準裝置和瞄準器)
  • 弓弩
  • 魚叉和水下魚槍
  • 工業用打釘機
  • 火器形狀的打火機
  • 仿真和仿造的火器
  • 信號槍
  • 發令槍
  • 眩暈或震懾裝置,比如赶件刺棒、有彈射力的武器(泰瑟槍)
  • 各種類型的玩具槍

第2類型 尖狀/有刃的武器和鋒利的物體

  • 斧頭和短柄小斧
  • 箭和飛鏢
  • 金屬u
  • 魚叉和水下魚槍
  • 冰鎬和碎冰錐
  • 冰鞋
  • 刀刃長度不等的折疊或彈搕M具
  • 真刀和禮儀場合用的刀具,用金屬或任何其他強度足以可能被用作武器的材料製作
  • 切肉刀
  • 大砍刀
  • 開放式剃鬚刀和刀片(不是刀片置於卡糟中的安全型或一次性的剃鬚刀)
  • 軍刀、劍和手杖劍
  • 解剖刀
  • 剪刀-不超過6厘米的鈍頭或圓形端口的剪刀則可攜帶
  • 滑雪、徒步/爬山用手杖
  • 星狀擲鏢
  • 可能被用作尖狀/有刃武器的技工工具,比如:鉆和鉆頭、開箱刀、多功能刀、各種鋸條、螺絲刀、橇棍、錘子、鉗子、板手/扳鉗、噴燈

第3類型 鈍頭器械

  • 棒球和壘球棒
  • 台球、斯諾克球和球桿
  • 球棒或短棍(堅硬或彈性),比如:警棍、包革金屬警棍和短棍
  • 板球球扳
  • 釣魚杆
  • 高爾夫球杆
  • 冰球球杆
  • 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
  • 長曲棍球球杆
  • 武術器械,比如:指節銅套、棍棒、戒尺、帶枷棍具、雙節棍、謢身棒、庫巴桑(Kubasaunts)
  • 滑板

第4類型 爆炸和易燃物質

  • 噴霧劑噴射塗料
  • 酒精含量超過70%(140度)的酒精飲料
  • 彈藥
  • 起爆管
  • 雷管和導火索
  • 炸藥和爆炸裝置
  • 蝷鶠B各種形式的信號彈和其他蝷鶚鰹(包括聚會用的蝷鶨M玩具槍的火藥帽)
  • 易燃液體燃料,比如:汽油、柴油、打火機燃料、酒精、乙醇
  • 氣體和氣體容器,比如:丁烷、丙烷、乙炔、氧氣(大容量)
  • 各種類型的手榴彈
  • 地雷和其他軍隊儲存的炸藥
  • 非安全火柴
  • 仿真和仿造的炸藥材料和裝置
  • 產生褌的小罐或容器
  • 松脂和稀釋劑

第5類型 化學和有毒物質

  • 酸和鹼,比如:可溢漏的「濕」電池
  • 腐蝕或漂白物質,比如:汞、氯
  • 使人喪失活動能力或機能的噴劑,比如:梅斯催淚毒氣、胡椒噴劑和催淚氣體
  • 滅火劑
  • 受污染或生物危險的材料,比如:受污染的血液、細菌和病毒
  • 能夠自燃和燃燒的材料
  • 毒藥
  • 放射性材料,比如:醫用或商用同位素

*飛機乘客離境稅

*稅款及豁免條款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亦可獲豁免繳付稅款。有關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的詳情,請查閱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附表二。

*收費方法

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會向乘客收取離境稅。航空公司只會在登機櫃檯向並沒有預先繳付離境稅的乘客收取離境稅。

*退回未使用的機票的稅款

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並沒有乘搭飛機(包括直升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可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申請退回已繳付的離境稅。乘客毋須就有關退款繳付任何費用。

* 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可獲豁免的稅款

  1. 乘船到香港轉乘飛機的乘客〈乘搭跨境渡輪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轉乘飛機離開香港的乘客〉
  2.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香港國際機場海天碼頭提供即日現金退稅服務,退回已預繳的離境稅。於跨境渡輪碼頭辦理登機手續時已取得退稅券之乘客,若沒有在轉機當日往海天碼頭退款櫃檯取回稅款, 應直接聯絡有關航空公司取回稅款。乘客若沒有領取退稅券,就只可以郵寄方式向民航處申請退還稅款(請參考下一段(ii. b.)的退稅手續)。

  3. 其他乘客
  4. a. 乘客可到民航處設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七樓離港大堂E行段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櫃檯申請退回現金。

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 繳稅証據〈即航空公司/直升機航運公司發出的機票正本/電子機票,列明已繳付香港飛機乘客離境稅〉
2. 上述離境航班的正本登機證 (只適用於航空公司乘客)
3. 有申請人姓名的正本船票 (只適用於乘船到香港轉乘飛機的乘客)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請的有關文件

b. 乘客也可選擇填寫“飛機乘客離境稅 - 申請退還稅款”表格連同一切所須文件於離境後四星期內寄回民航處申請。民航處在核實豁免權後便會郵遞支票給申請人。地址是:

香港國際機場駿運路二號
機場空運中心商業大樓十樓
民航處收入組

倘乘客未能把港幣劃線支票存入其名下的銀行戶口,請參考"飛機乘客離境稅 - 申請退還稅款"備註(ii)所述之其它退款安排。

*行李限制

* 手提行李尺吋

手提行李的尺吋為22吋X14吋X9吋或56公分X36公分X23公分。

* 乘客可免費攜帶的過磅行李

現行兩個制度:

(1) 以件數計算的制度–此制度適用於往返美國或加拿大的乘客。一般來說,乘客可免費攜帶兩件過磅行李,但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可超過32公斤及大小不可超過規定體積(此規定體積視乎乘客有權乘坐的客位等級而定)。

(2) 以重量計算的制度–此制度適用於往返其他地方(即美國及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的乘客。一般來說,乘坐頭等、商務及經濟客位的乘客可免費攜帶的過磅行李的重量限制分別為40、30及20公斤。

有關個別航空公司對可免費攜帶行李的規定及超量行李收費的詳細情形,請直接與有關航空公司聯絡。

*飛機乘客執拾行裝須知

*作為乘客,攜帶危險品上飛機屬於犯法行為(除了某些合乎特定要求及數量限制之危險品)。飛行時溫度和氣壓的差異,會令危險品對你及飛機構成危險,所以法例規限乘客可攜帶的危險品種類和數量。

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會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類:

第1類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類 氣體(Gases)
第3類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 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 易於自燃的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類 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 毒性物質(Toxic)及感染性的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類 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類 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以下是一些嚴禁乘客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
- 家居常用較大型的氣罐或壓縮容器﹝不包括個人用的小型噴霧罐﹞;
- 易燃氣體、液體及固體﹝如打火機機補充燃料、有氣焊接工具、露營氣爐、易燃膠水、油漆、印墨、磷﹞;
- 些日常家居物品﹝如稀釋液或天拿水、滅蟲劑﹞;
- 腐蝕性物質﹝如濕電池﹞;
- 爆炸品﹝如煙花、訊號彈、彈藥﹞;
- 其他危險品﹝如磁性或放射性物件、毒性或感染性物質如化驗樣本、化學品﹞。

其他違禁的危險品未能盡錄,請遵從航空公司指示。

以下是一些乘客可以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及其有關規限:
- 一只隨身攜帶之打火機或安全火柴;
- 少於0.5公升﹝每件﹞及2公升﹝總共﹞之梳妝品及作體育或家居用途之非易燃性/非毒性噴霧罐﹝如噴髮膠,香水﹞。[乘客如要帶該類物品進入機艙,請參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 一根存放於保護匣子內之小型水銀探熱針;
- 存放於手提行李內,每人不多於2件之後備鋰電池﹝須個別地包裝好﹞,以供電子消費產品之用;
- 存放於手提行李內,少於2公斤用作包裝易腐物之乾冰;
- 酒精濃度不超過70%的零售包裝飲料。[乘客如要帶該類物品進入機艙,請參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若您不清楚所攜帶的物品能否攜進機艙,請向您的航空公司查詢。

經過妥善包裝及申報,不少危險品可作貨運。如需更多資料,您可以聯絡您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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