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禁區

飛行禁制

為免香港迪士尼樂園受到噪音及視覺滋擾,當局已根據《飛航(飛行禁制)令》設立飛行禁區。根據該法令,任何飛機(包括小型無人機)無論於任何時間均不得在海拔4 000呎以下的高度飛越禁區,唯下列飛機除外:

  1. 按照航空交通管制指示或公布程序,以及因氣象迴避或技術故障而偏離該等指示或程序的飛機;
  2. 執行滅火、防火、救生、疏散運送死傷者任務或警隊行動的政府飛行服務隊飛機;或
  3. 獲特別豁免的飛機(包括小型無人機)。

註︰禁制區範圍在編號AN(FP)1圖則中以紅線劃定。

《飛航(飛行禁制)令》的豁免

你可以向民航處處長申請飛行禁制的豁免。申請表可從下列途徑索取︰

郵寄:
機場安全標準部
香港大嶼山
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5樓

或致電民航處機場安全標準部
電話︰(852) 2910 6627
傳真:(852)2795 8469或2261 2718

或下載申請表 PDF (PDF: 1621KB)

《飛航(飛行禁制)令》的一般豁免

在符合編號ANFPOEX11/APSD/2023 PDF (PDF: 372KB) 一般豁免所訂條件的情況下,從任何方向量度均不超過80厘米長度的氣球都獲准飛越飛行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