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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禁區

*飛行禁制

為免香港迪士尼樂園受到噪音及視覺滋擾,當局已根據《飛航(飛行禁制)令》設立飛行禁區。根據該法令,任何飛機無論於任何時間均不得在海拔4 000呎以下的高度飛越禁區,唯下列飛機除外︰

  1. 按照航空交通管制指示或公布程序,以及因氣象迴避或技術故障而偏離該等指示或程序的飛機;
  2. 執行滅火、防火、救生、疏散運送死傷者任務或警隊行動的政府飛行服務隊飛機;或
  3. 獲特別豁免的飛機。.

註︰禁制區範圍在編號AN(FP)1圖則中以紅線劃定。

*《飛航(飛行禁制)令》的豁免

你可以向民航處處長申請飛行禁制的豁免。申請表可從下列途徑索取︰

郵寄:
大嶼山暢航路一號
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6T067室
民航處
機場安全標準部

或致電安全主任(安全監察)

電話︰(852)2183 1252或2183 1249

傳真:(852)2795 8469或2261 2718

或下載申請表

*《飛航(飛行禁制)令》的一般豁免

在符合編號ANFPOEX10/APSD/2008一般豁免所訂條件的情況下,從任何方向量度均不超過80厘米長度的氣球都獲准飛越飛行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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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