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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部簡介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負責監管香港註冊飛機的操作安全和適航情況。其工作包括﹕ 監察及檢查香港航空公司飛機的營運政策和標準,飛行訓練及飛機維修的水準; 審批維修設施,及簽發適航証; 考核申請飛行員和維修工程師執照人仕,及簽發執照; 註冊飛機; 管理必定申報事故報告計劃; 及 調查飛機事故及意外。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 責任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負責規劃、統籌、提供航空交通管制系統、雷達、導航設施及通訊儀器予位於赤鱲角的「香港國際機場」,並為該等設施提供保養和安排系統改善及加強的服務。 另外,此分部亦負責籌劃及設計更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 工作範圍包括: 統籌工務部門有關民航處設施的設計並監察其工程進度及啟用; 規劃及選購機埸航空交通管制設施及儀器; 監察機場所有航空交通管制設備之安裝、測試及應用; 操作與各鄰近飛行情報區維繫之航空固定電訊網絡,並為航機提供航空流動通訊服務; 監察所有航空交通管制系統的修正及預防的定期保養和飛行校驗; 累積經驗以規劃/推行日後各系統的改善/加強及提升航空交通管制系統軟件的功能; 策劃及統籌有關機構以研究、測試及實施全球性的未來衛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 為部門設計及實施電腦化以提高運作效率及服務質素; 及 制定有關航空交通管理的安全政策,訂立和貫徹航空運作安全標準,並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和建議措施在這些方面製備指引。 請按此觀看有關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交通管制儀器的功能 機場安全標準部 職責範圍 機場標準部的主要職責包括機場發牌﹑管理﹑巡查及監察香港飛機場 (包括直升機場)之安全及保安事務。其工作包括﹕ 訂立領取機場牌照之要求及發出機場牌照; 訂立及維持一套機制以監察機場經營者於機場保安及航空保安方面之表現; 監察香港國際機場營運下之安全程序及實踐情況; 確保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航空保安條例(第四百九十四章)及航空保安規例的條文獲得遵行; 執行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三百零一章)及附屬法例的規定; 藉著巡查監察空運危險品之情況,更新和執行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四章-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 執行香港法例第四百四十八條E章飛航(飛行禁制)令。 航空交通管理部 職務範圍 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是負責在國際民航組織所指定的飛行情報區內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服務及飛機事故警報這三種服務。它的管理範圍覆蓋南中國海之面積達276,000平方公里。 在二零零九年,民航處一共處理了280,500架次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的國際及本地航班,此外亦為141,361架次飛越香港飛行情報區的航班(包括在澳門國際機場之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務。 香港飛行情報區(藍色區域)及航路網 航空交通服務 根據國際標準及慣例﹐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為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及飛機事故警報服務。其目的如下: 防止飛機互相碰撞; 防止飛機和障礙物發生碰撞; 保持空中交通快捷及有秩序地運作; 為航班提供所需資料﹐以確保飛行安全及效率; 向有關部門及組織發出與飛機有關的緊急戒備通知及協調搜索及拯救任務。 航空交通管理部在香港國際機場航空管制中心內設有航行情報中心﹐為各航空公司人員及飛行員提供航行資料服務。包括航行資料匯編(AIP)﹐航行資料通報(AIC)和航行資料通告(NOTAM)。 航行情報中心為各航空公司人員 提供最新的航行資料 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為航班提供 廿四小時的航空交通服務 協調搜索拯救演習及行動 航空交通管制設施 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機場指揮塔及各訓練設施位於香港國際機場內的航空交通管制大樓。 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交通管制大樓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一覽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裝備了先進的雷達系統和現代化的通訊設備,以助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為在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的航班提供進近管制和區域管制服務。 雷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工具。航空交通管制員與機師須保持無線電聯絡,一切通訊及指命都是以英語進行,並沿用國際民航組織所制定的標準用語及程序。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利用雷達協助指揮航班 指揮塔空中交通管制主任指揮飛機升降 航空交通管制大樓側的機場指揮塔,負責管制一切機場空中交通包括了準備起飛或降落的航班和在滑行道及停機坪上活動的飛機。機場控制塔頂更裝設了地面監察活動雷達,為航空交通管制人員提供準確的飛機及車輛位置資料,以配合低視野及夜間航管操作。 一旦發生飛機緊急事故或航班急需搜索及拯救時,設在航空交通大樓的搜索及拯救中心將會即時投入行動,協調有關搜索及拯救任務。 搜索及拯救中心 指揮塔模擬機為學員提供迫真的實習訓練 在航交通管制大樓內設有先進的雷達模擬機及指揮塔模擬機,加強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的實習訓練。 請按此觀看有關培訓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訊員資料 請按此觀看有關招聘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訊員資料 航空通訊服務 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航空通訊組提供航空固定通訊及航空廣播服務。這些服務,主要由航空通訊職系人員負責。在工作過程中,航空通訊員須使用航空電訊中心內的各種儀器,與世界其它的航管中心及機場進行航空通訊,以及廣播對飛行安全運作的重要氣象資料。 航班事務部 航班事務部負責: 監察航空公司是否遵守規管定期航班服務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及其他安排; 監管不定期航班服務; 就本地航空公司的空運牌照申請及民用航空運輸談判向有關當局提供資料; 處理有關民航立法事宜; 處理有關的國際組織聯絡,特別是處理國際民航組織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事宜; 提供航空交通統計及預測數字以計劃增添航空交通設施及儀器;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及本地有關指引﹐協調香港國際機場航班及分配航班時刻; 執行飛機噪音消減措施和接受飛機噪音投訴。 航班事務部協調香港國際機場航班及分配航班時刻 如果你需要更多資料或者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我們 。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負責監管香港註冊飛機的操作安全和適航情況。其工作包括﹕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
責任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負責規劃、統籌、提供航空交通管制系統、雷達、導航設施及通訊儀器予位於赤鱲角的「香港國際機場」,並為該等設施提供保養和安排系統改善及加強的服務。 另外,此分部亦負責籌劃及設計更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 工作範圍包括:
請按此觀看有關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交通管制儀器的功能
機場安全標準部
職責範圍
機場標準部的主要職責包括機場發牌﹑管理﹑巡查及監察香港飛機場 (包括直升機場)之安全及保安事務。其工作包括﹕
航空交通管理部
職務範圍
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是負責在國際民航組織所指定的飛行情報區內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服務及飛機事故警報這三種服務。它的管理範圍覆蓋南中國海之面積達276,000平方公里。
在二零零九年,民航處一共處理了280,500架次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的國際及本地航班,此外亦為141,361架次飛越香港飛行情報區的航班(包括在澳門國際機場之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務。
香港飛行情報區(藍色區域)及航路網
航空交通服務
根據國際標準及慣例﹐香港航空交通管理部為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及飛機事故警報服務。其目的如下:
航空交通管理部在香港國際機場航空管制中心內設有航行情報中心﹐為各航空公司人員及飛行員提供航行資料服務。包括航行資料匯編(AIP)﹐航行資料通報(AIC)和航行資料通告(NOTAM)。
航行情報中心為各航空公司人員 提供最新的航行資料
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為航班提供 廿四小時的航空交通服務
協調搜索拯救演習及行動
航空交通管制設施
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機場指揮塔及各訓練設施位於香港國際機場內的航空交通管制大樓。
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交通管制大樓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一覽
航空交通管制中心裝備了先進的雷達系統和現代化的通訊設備,以助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為在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的航班提供進近管制和區域管制服務。
雷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工具。航空交通管制員與機師須保持無線電聯絡,一切通訊及指命都是以英語進行,並沿用國際民航組織所制定的標準用語及程序。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利用雷達協助指揮航班
指揮塔空中交通管制主任指揮飛機升降
航空交通管制大樓側的機場指揮塔,負責管制一切機場空中交通包括了準備起飛或降落的航班和在滑行道及停機坪上活動的飛機。機場控制塔頂更裝設了地面監察活動雷達,為航空交通管制人員提供準確的飛機及車輛位置資料,以配合低視野及夜間航管操作。
一旦發生飛機緊急事故或航班急需搜索及拯救時,設在航空交通大樓的搜索及拯救中心將會即時投入行動,協調有關搜索及拯救任務。
搜索及拯救中心
指揮塔模擬機為學員提供迫真的實習訓練
在航交通管制大樓內設有先進的雷達模擬機及指揮塔模擬機,加強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的實習訓練。
請按此觀看有關培訓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訊員資料 請按此觀看有關招聘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及航空通訊員資料
航空通訊服務
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航空通訊組提供航空固定通訊及航空廣播服務。這些服務,主要由航空通訊職系人員負責。在工作過程中,航空通訊員須使用航空電訊中心內的各種儀器,與世界其它的航管中心及機場進行航空通訊,以及廣播對飛行安全運作的重要氣象資料。
航班事務部
航班事務部負責:
航班事務部協調香港國際機場航班及分配航班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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