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 2001-2002 答問

 決策局編號
SB165
問題編號
0408

審核二OO一至O二年度開支預算草案

管制人員的答覆

總目 : 28 民航處

分目 :

綱領 : 2 機場安全標準

管制人員 : 民航處處長

局長 : 保安局局長

問題 :

當局來年就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保安措施方面的開支為何,較去年的增幅(以百分比計算)為何,當中有多少屬加強保安措施的開支?

提問人 : 劉皇發議員

答覆 :

在香港國際機場(下文簡稱“機場”)航空保安措施方面,民航處是擔任監管的工作,透過查核以確保航空保安措施符合規定的標準,並因應不時修訂的國際標準和機場需求的轉變,加強有關措施。民航處2001–02年度監管機場航空保安措施的預算開支為740萬元,與2000–01年度的數額相同,主要是職員費用方面的開支。

機場航空保安措施的日常工作由機場管理局的附屬公司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執行,有關開支由機場管理局支付。根據法例(《航空保安條例》)規定,航空公司、機場租戶禁區經營者和貨運商均須制定和執行航空保安計劃。有關開支由他們各自承擔。

簽署︰
姓名:林光宇
職銜:民航處處長
日期:14.3.2001

 

決策局編號
ESB001
問題編號
1212

審核二OO一至O二年度開支預算草案

管制人員的答覆

總目 : 28 民航處

分目 :

綱領 : 2 機場安全標準

管制人員 : 民航處處長

局長 : 經濟局局長

問題 :

文件顯示了機場安全標準的4項新訂目標和1項新指標,當中包括處理空運危險品和軍火的申請和審查,其他的工作量大抵都增加了。與此同時,資源增值計劃減省了50萬元的有關開支,減省數目佔總數1.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處方有沒有聘請特定具專業技能的人員負責處理空運危險品和軍火的申請和審查?如果有,有關的人員數目為何?是否足夠應付機場日常的有關工作,以確保旅客的安全?

(b) 是次資源增值在減省開支,但同時工作量增加了,處方在日常工作流程作出了甚麼改變?有沒有人員因資源增值計劃而遭減省,或者增添員工的工時?這些減省對於機場的安全有沒有影響?

提問人 : 葉國謙議員

答覆 :

(a) 民航處調派了三名受過適當訓練和具備專業知識的民航事務主任,負責監管空運危險品和軍火的工作。在監察安全地空運危險品和軍火方面的日常工作足以應付裕如。

(b) 在2001/02年度,除了簡化行政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外,本處預計機場安全標準部的工作程序不會有任何重大改變。增加了的工作量會由現有員工分擔。本處不會因為推行資源增值計劃而刪除任何職位或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因資源增值計劃而節省的開支,例如採用節約能源措施所減省的開支,對機場安全標準部的工作效率,以及監察香港國際機場達到安全標準的工作,都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簽署︰
姓名:林光宇
職銜:民航處處長
日期:14.3.2001

 

決策局編號
FB051
問題編號
1496

審核二OO一至O二年度開支預算草案

管制人員的答覆

總目 : 28 民航處

分目 :

綱領 : 6 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管理

管制人員 : 民航處處長

局長 : 庫務局局長

問題 :

在 2001-02 年度,徵收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管理工作獲得多少撥款?

提問人 : 楊孝華議員

答覆 :

在2001-02年度,總目28民航處項下徵收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管理工作所需費用為160萬元,主要用以支付職員費用。此外,在2001-02年度,當局亦在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281飛機乘客離境稅行政費用項下撥款4,170萬元,用以向航空公司及民航處合約代理分別支付代收、以及處理豁免和退回飛機乘客離境稅的費用。

簽署︰
姓名:林光宇
職銜:民航處處長
日期:19.3.2001


香港中環
都爹利街6號
印刷行305室
立法會議員楊孝華先生

楊議員:

飛機乘客離境稅

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就飛機乘客離稅提出的問題備悉,現將問題抄錄如下,以便參考。儘管財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該條問題並不符合會議規程,本處仍樂意答覆如下:

問題: 政府會否考慮把飛機乘客離境稅改為機場服務費,以改善機場的服務?

回覆: 徵收飛機乘客離境稅純粹是一項財政措施,目的是為政府提供穩定的經常收入來源。當局從未把這稅項當作提供或改善機場服務的收費,而我們亦無計劃將其轉為服務費。

民航處處長林光宇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