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專題資料 > 許可證及執照
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
在香港的登記的飛機均不能用作公共運輸用途,除非營運人(航空公司)已經持有民航處處長簽發的經營許可證。在接到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後,民航處處長會考慮申請人各方面的能力,包括他的資歷、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確認申請人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才簽發證書。申請的詳情已載於民航處刊物編號360-"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規例匯編",並可從以下網址http://www.cad.gov.hk/english/publications_cad360.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