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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題資料 >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新指引,香港國際機場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開始,在檢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實施新的保安規定。

香港國際機場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包括: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2.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有關以上的新手提行李保安規定的常見問題,請按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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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覆檢日期:2012年4月20日